國家電監會力推廠網合同電量分層優化 |
來源: 作者:陳學婧 日期:11.07.11 |
——來源于中國電力新聞網 |
國家電監會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廠網合同電量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建立廠網合同電量分層優化機制,進一步優化發電資源配置。 《通知》指出,在競爭性電力市場建立之前,各地制定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時,應認真聽取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的意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發電設備狀況、電網傳輸能力以及用電負荷分布情況,合理安排各發電企業年度電量目標。 《通知》強調增強發電企業內部發電能力統籌功能,優化上網電量形成機制。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形成后,在同一電網內,鼓勵發電企業將本企業所屬發電機組的年度目標電量匯總后提出內部優化調劑的建議。優化建議報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廠網雙方據此簽訂年度購售電合同。 經校核不符合電網運行約束條件的,由調度機構與發電企業協商,并根據情況進一步進行調整。廠網雙方分歧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電力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和協調。協商一致后確定的電量應在年度購售電合同中分解到月,執行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發電企業不能完成當月電量的,在滿足電網運行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可在發電企業內部調整發電計劃或在發電企業之間開展發電權交易。在事故或緊急情況下,電力調度機構可調整各機組發電計劃,由此導致的電量偏差在后續月份滾動平衡。年度合同電量全年執行偏差一般不大于2%。當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與實際需求發生較大偏差時,應同比例調整發電企業年度合同電量,將實際需求電量全部納入調整范圍。 《通知》明確,建立流域梯級水電站電量優化機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鼓勵發電企業(含流域梯級集控中心)對梯級水電站上網電量實行統一優化,提出年度或階段梯級優化方案,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實施,并嚴格按照水庫調度規程操作。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不再每年分配發電量指標,水電機組試行按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年度預期電量,其他發電機組試行按同類機組三年或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年度預期電量,新建機組參照同類機組確定。在此基礎上,按照上述工作程序開展內部優化調劑,形成年度合同電量。鼓勵發電企業開展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基于年度合同電量的發電權交易(包括水火置換),按照《發電權交易監管暫行辦法》執行。實施節能發電調度的地區,結合本地節能發電調度的具體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按年度定期公布電網運行約束條件。電力調度交易信息應保留五年以內的歷史信息,并向發電企業提供前一日各臺機組負荷曲線及發電量、省區內主要輸電斷面及省區間聯絡線的功率曲線、直屬地區用電負荷曲線等必要信息。 《通知》zui后指出,電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加強對廠網合同電量形成過程的指導和監管,組織建立必要的工作機制,做好督促落實,及時總結實施效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家電監會(各省電監辦應同時抄報區域電監局)。(來源:《中國電力報》) |